按照住建部、省住建厅通知要求,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,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、合同签订、施工图审查完成、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,于2025年6月22日前提交补录申请。反之,中标公示、合同签订、施工图审查完成、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后,上述相关环节可正常补录和审核。竣工验收日期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,竣工验收环节可正常补录和审核。望周知。